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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洛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 时间:2014.04.25 22:03:24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商洛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商政办发〔2013〕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商洛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


商洛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全国百家城市中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6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围绕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通过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培训质量,全面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取得新进展,以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以更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商洛经济建设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科学、激励保障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大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把我市建设成全国高水平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示范区。
   (一)以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龙头,创新激励政策,不断扩大技能人才队伍。到2014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数量达到9万人左右(含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其中高级技工以上高技能人才达到2.4万人(高级工2万人,技师、高级技师0.4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25%以上。
   (二)构建职业培训工作网络。加快职业教育结构调整,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健全以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技工院校、各县区职教中心为主体,以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等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实施多形式、多层次、多对象的基地化培训。通过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学校教育培训、企业岗前培训等途径,使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培训率达50%左右;以产业工业园区为重点,围绕商洛现代农业、现代中药、食品加工、现代材料、矿产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等优势产业项目,推动企业职工培训取得新突破,通过企业岗位培训,在两年内使规模以上企业的每位在岗技能劳动者接受一次技能培训。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人人技能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计划,两年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10万人(其中:人社部门培训4万人,教育部门培训2万人,农业部门培训1.5万人,扶贫部门培训1.5万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其他部门培训1万人)。
   (三)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步伐。围绕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和商洛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确定计算机应用、电子电工、数控加工技术等专业为高技能人才重点培养专业,申报2-3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省上支持,加大政府配套资金投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力争在“十二五”末,把商洛市技工学校建成高级技工学校,不断提升商洛新潮技师学院办学水平,重点把商洛市技工学校、新潮技师学院建设成为适应我市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快健全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职业培训制度。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府培训补贴范围,努力实现培训对象的广覆盖。创新培训形式,大规模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定向、定岗、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手段的多形式。根据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对技能水平的需求,建立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等级培训,构建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努力实现培训内容的多层次。
   (二)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充分依托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大培训资源整合力度,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技工院校为基础、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体系。
    1.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用人单位职工培训机构建设,对新录用职工、转岗职工和在岗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建立新型学徒培训制度,开展关键工艺攻关、技能研习和创新以及技能传承等活动,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发挥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安排部署和指导企业积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规模以上企业要率先建立职工培训中心,发挥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示范作用。
    2.人社部门充分发挥技工院校的基础作用,积极构建以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为骨干,以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技工教育培训网络。指导技工院校按照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要求,创新技能人才培养途径和模式,开展多元办学,拓展招生渠道,注重内涵发展,在扩大规模的同时,在校企合作、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管理等方面突出特色,提升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增强比较优势,扩大社会影响力。进一步调动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3.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人人技能工程,稳定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各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扎实推动全市农业科技培训活动,提升广大农村劳动力的从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雨露计划,通过技能培训,积极组织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工种)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或专项能力考核,帮助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依靠技能实现转移就业。民政部门要积极组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不断扩大自身的社会影响力,结合工作实际,面向城乡劳动力开展不同类型的技能培训,确保每个参加职业培训的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劳动技能,力争更多的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促进其有效稳定就业。
   (三)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引导培训、促进就业和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技能鉴定与考核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加快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基地建设,围绕产业集聚区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县区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在我市5个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和7个鉴定考核基地的基础上,推动条件成熟的县区、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使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由原来的5个扩大到8-10个,逐步形成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络,建成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市级分库,积极开发专项能力考核项目,扩大鉴定范围,提高鉴定质量,为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的鉴定、评价服务。在大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同时,加快企业在职职工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的改革,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的限制,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技能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职业资格考评。鼓励企业畅通技能人才职业生涯发展通道,构建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立交桥,贯通职业技能鉴定与专业职称评定办法,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四)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技能人才竞赛、表彰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活动。指导企业从生产实际出发,将技能竞赛活动与日常生产任务相结合、与提升职工队伍素质相结合、与促进技术技能革新相结合,促进企业职工学习新技术、推广新工艺、使用新方法,确保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取得实效。对企业开展的符合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要求的技能竞赛活动,可纳入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计划。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青年技能人才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符合条件的晋升相应职业资格。进一步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的技能人才表彰和奖励机制。健全和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向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县区政府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推进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大对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人力、物力的投入,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拨付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政策扶持。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构建有利于支持和促进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体系。建立技能人才工作表彰奖励机制,一是对重视职业培训事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并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在认真总结交流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调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二是鼓励企业采取技能等级岗位津贴、专项奖励等激励措施,增加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收入,增强其职业荣誉感,切实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三是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活动,在全市进行优秀专家评选表彰时,适当向特别优秀和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倾斜。
   (三)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明确公共财政支持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资金渠道。财政、发改等部门要统筹落实高技能人才专项工作经费、教育费附加、企业职工教育统筹经费等资金用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对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给予必要的支持。
     1.做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统筹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责任,切实保障企业职工接受培训的权力。企业要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或未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建立由政府统一组织培训的运行机制。
     2.加大对技能人才培养的资金投入。市、县区应安排一定的职业教育和国家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选、师资、竞赛、表彰等给予支持。建立规范有效的技能人才培训激励制度,对重视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并落实相应待遇的企业,将严格按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通过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补贴。
     3.用足用好各类培训专项资金。人社部门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比例不低于10%,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切实使用好人人技能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以及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提高职业培训工作和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五、绩效评估重点
    为达到全国高水平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示范区要求,迎接国家评估验收,并对专项活动的先进单位、优秀个人评比表彰,拟在活动后期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估,评估重点为:
   (一)工作保障方面
     1.建立有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2.县区制定具体《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依据市上方案制定本部门《实施办法》,达到有目标、有措施,工作落实到位。
     3.加大对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有专门工作人员,有必要工作条件,工作经费拨付到位,专项活动顺利实施。
   (二)工作落实方面
     1.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科学、激励保障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大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
     2.市、县区统筹落实高技能人才专项工作经费、教育费附加、企业职工教育统筹经费等资金到位,用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资金充足,对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给予有力支持。
     3.政府建立技能人才奖励制度,设立技能人才奖励基金,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评选、师资、竞赛、考核和奖励等。对重视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并落实相应待遇的企业,奖励和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4.对各县区按照市人社、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分解下达指标进行考评,确保培训任务全面完成。
     5.凡符合鉴定专业(工种)条件要求的所有毕业(结业)学员,组织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比例不得低于80%。
     6.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一线职工至少接受一次技能提升培训。
     7.全市高级工、技师规模大幅提升,高级技师培养实现零的突破,为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奠定基础。
    六、实施步骤
    本次技能振兴专项活动为时两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3年5月):出台《商洛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2013年6月-2014年9月):2013年6月9日前各县区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向市人社局上报  实施方案(办法)和具体工作安排。全面推动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工作,落实实施方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2014年10-12月):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考评,并迎接国家绩效评估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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