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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十佳创业就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阅读:次 时间:2015.03.16 13:34:20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十佳创业就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扎实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在全市积极营造崇尚创业、勇于创业、服务创业、促进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发我市城乡劳动者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创业,根据《商洛市创建创业型城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十佳创业就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2年以来,在我市辖区内,由下岗职工、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和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复转军人等创办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1年以上的农林牧渔业类、加工制造类、贸易类、服务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济组织负责人。

  二、评选名额

  商州区(含市直)3名,其他县各2名。全市共评选表彰10名“创业就业之星”,5名“创业就业先进”。

  三、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

  2.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未发生过重大质量、环保、生产安全事故和违反社会治安、计划生育规定被处罚等违法违纪问题,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发挥了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生产经营正常,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创办的企业和开发的产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前景广阔;

  5.创业者具有先进的创业理念,突出的创业事迹或经历,创业过程具有感召力和示范性。

  四、评选机构

  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十佳创业就业之星”评选委员会职责。常务副市长、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荣珠担任评委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刘永康,市人社局局长、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萌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创业指导中心(市就业管理局),具体负责评选日常工作。

  五、评选程序

  整体评选活动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1.宣传动员阶段(3月10日—4月10日):由市人社局和各县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评选工作宣传动员工作;

  2.选拔推荐阶段(4月11日—5月10日):各县区通过选拔评审确定“创业就业之星”候选人,在公众媒体公示后按程序向市评委会推荐;

  3.评审报批阶段(5月11日—5月31日):市评委会对县区推荐人选进行核查、评审,确定“十佳创业就业之星”并报市政府审定;

  4.表彰奖励阶段:6月中旬之前对“创业就业之星”、“创业就业先进”进行表彰奖励。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此项活动是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深入了解和掌握各类创业者情况,严格把关,严格程序,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典型,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

  2.抓好落实。市人社局负责尽快制定下发《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评选工作机制,并 5月10日前将推荐结果报市评委会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确保评选活动取得实效。

  3.强化宣传。各级宣传、文广等部门要做好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宣传工作,向全社会大力推广创业成功经验,多层次、广角度宣传创业典型,在全市掀起新一轮创业宣传高潮,切实营造出全民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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