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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表彰奖励
阅读:次 时间:2015.05.06 16:07:41

    材料提供


1.省、市下发的奖励集体、个人文件;

2.奖励集体(个人)的事迹材料;

3.签署党委(党组)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4.市委、市政府领导签署意见、市委组织部审核意见,征求市纪委监察局、市综治办、市卫计局、市信访局意见;表彰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要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A4纸)。

注:拟推荐省级以上的各类表彰,在接到文件时要及时与市人社局职位管理与考核奖惩科联系,及时办理征求意见,切记表彰的时效性。

 

关键词:职位管理与考核奖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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