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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促进就业创业新政策
时间:2015.09.25 16:55:29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日前,商洛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商政发〔201551号),《方案》围绕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创业扶持、拓展服务平台、加强资金保障等方面,进一步调整、充实和完善了创业促就业扶持政策,这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创业就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是突出发展主导产业,不断扩大就业容量。紧紧围绕我市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现代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各级政府在安排公共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增加就业岗位作为评价项目的重要指标纳入评估要素,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快速发展,鼓励各类城乡劳动者作为市场主体创业就业。

二是用足用活失业保险政策,积极稳定社会就业。依据省政府意见,进一步明确支持企业稳岗政策补贴条件,强化利用失业保险稳定就业的工作责任,强调失业动态监测。

三是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强调转变政府职能,积极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有关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事环节,推行“三证合一”,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前置审批。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大力扶持创业孵化基地,搭建创业平台。强调综合运用工信、人社、科技等部门项目资金和优惠政策,合力促进创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至少建成25个创业孵化基地和50个创业基地,其中至少建成10个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个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对被认定为国家和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按小型微型企业奖励政策分别给予单位30万元、10万元的奖补。

五是搞好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建立就业激励机制。将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万元。落实担保基金筹集补充机制,将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贴息周转金制度,全市每年整合担保基金不少于1000万元,整合贴息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市、县区可按照10%的比例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创业孵化补贴资金,对市、县区认定的创业基地可依据创业规模和吸纳就业人数参照创业孵化补贴项目适度给予一次性补贴。全市每两年评选10个“创业就业之星”,并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区,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六是扶持大众就业创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对到农村基层专门服务项目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招录前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大专)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到2020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镇达到30个、示范基地120个,对被认定的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镇,给予3万元奖励。全市所有县区达到省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创建标准,全市新增农民创业人数累计达到8000人。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收入尚不稳定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继续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继续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体系,继续实施镇(办)、社区人社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七是加强就业创业培训,注重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举办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活动,鼓励全社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岗前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实现高技能人才培养新突破。

   八是强化就业创业组织领导,完善就业创业保障机制。建立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力度、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和正确舆论引导等保障机制,实现就业基本充分,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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