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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10.01 10:01:12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5〕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相适应、扩大就业并轨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出发点,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为抓手,着力创新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以创业促进就业。通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和正确舆论引导等保障机制,实现高质量的充分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开展各类就业技能培训10万人以上,创业培训1.8万人以上;累计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2020年末,调查失业率保持在4%左右;全市所有县区达到省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创建标准;全市至少建成25个创业孵化基地和50个创业基地,其中至少建成10个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个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镇达到30个,建设示范基地120个;累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0万人次;成功创业2万人以上,其中农民工返乡创业8000人,带动就业不少于5万人。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1.坚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鼓励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2.大力发展主导产业,不断扩大就业容量。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的聚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现代材料、现代中医药、绿色食品等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新能源、电子商务、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优先发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成长型服务业。稳步发展现代农业,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作为市场主体创业就业。

3.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实施《商洛市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落实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推荐客户入驻网络销售平台、组建小微企业合作社等形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政策宣讲及撮合交易等增值服务。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结构调整,引导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对企业技术突破、新产品研发、品牌创建予以奖励。被认定为商洛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享受中、省、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税收优惠等就业创业政策支持。

4.运用失业保险政策稳定就业。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作用。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裁员未超过5%的企业,给予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的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进一步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由市县级财政予以补贴。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优先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企业应及时向市、县区人社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报岗位及职工增减变化情况,防止大规模裁员。推行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并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允许具有各类资质的培训机构参与对失业人员培训。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由当地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对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创业补贴。对主动吸纳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每安置一名失业人员给予1000元的标准发放安置补贴。

(二)积极推动创业创新,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营造公平便捷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逐步清理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推动创业创新向不同所有制经济和各产业领域延伸发展,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积极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有关措施,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事环节,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一照多址”。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前置审批。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

2.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向导的原则,推动建设不同层级的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把建立“市场主体建设+市场运营+政府支持+创业者”的市场化创业孵化模式,作为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载体。加快提升商丹循环工业园区、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水平,鼓励设立小微企业科技创业园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创业园。各级科技、工信、人社等部门要利用本部门项目资金扶持创业园区建设,综合运用各项优惠政策,合力促进创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打造一批省级创业示范基地。依托各类市场主体创办或领办各种类型创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将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纳入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范畴,并按规定享受孵化基地相关优惠政策。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孵化补贴。对被认定为国家和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按小型微型企业奖励政策分别给予单位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补助。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创业项目资源库,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建立创业创新联盟、众创空间样板及各类就业创业协会、沙龙。

3.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打破行业垄断和行业壁垒,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共同支持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工作。金融机构及相关单位要视企业资金需求为拓展市场的重要契机,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促进企业发展为目的,建立融洽、和谐、互信、互惠、双赢的银企长期合作机制。建立企业创业发展基金,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功能,搭建科技金融合作服务平台,进一步促进金融、社会资本与科技产业对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融资体系,为创新创业提供资金保障。采取参股等方式,设立市、县区中小企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市内外投资基金、风险资本在商洛投资,探索发展企业上市引导基金、产业并购基金等,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结构调整和产业整合。鼓励证券中介机构在商洛开展相关业务,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发展并予以规范,加快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发展。

4.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按规定向创业所在地的创业贷款担保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积极探索改进反担保方式,推进创业者以各类经营权、财产权等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规范推进信用社区、信用乡村创建活动,信用社区和信用乡村推荐的符合条件人员,可取消反担保。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开通贷款办理绿色通道。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简化认定贷款贴息程序,充分发挥其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担保基金筹集补充机制,将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贴息周转金制度,全市每年整合担保基金不少于1000万元,整合贴息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各级财政要按照规定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贴息足额、及时、到位,着力解决制约创业担保贷款可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到应贷尽贷。

5.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做好统计分析,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加强跟踪问效。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进一步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认真实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加强涉企收费监管。

6.建立创业带动就业激励机制。落实《商洛市创建创业型城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创新大赛,表彰奖励创业典型,激发广大青年创业热情。将创业孵化基地补贴调整为创业孵化补贴,市、县区可按照10%的比例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创业孵化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孵化基地运营、创业项目资源库运行维护、创业指导专家聘请、创业典型表彰奖励、创业系列活动开展等,对市、县区认定的创业基地可依据创业规模和吸纳就业人数参照创业孵化补贴项目适度给予一次性补贴。全市每两年评选10个“创业就业之星”,并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区,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在就业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各项创业先进的表彰奖励资金从创业孵化补贴资金中列支。

(三)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

1.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小微企业、县(不含)以下农业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总和,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将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年度高校毕业生。对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到农村基层专门服务项目(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振兴计划、西部计划)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招录前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在县及其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相应职称时,免除职称外语考试要求。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大专)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2.切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工作。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陕南移民搬迁和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和农民工市民化。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创业扶持“四位一体”的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实施技能培训、输出网络、品牌培育、维权保障“四大工程”。按照“两头建基地、中间服务成体系”的要求,加强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自主创业。每两年开展一次劳动力资源调查,建立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镇和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镇(办)与企业建立劳务对接和稳定的劳动力供需关系。对被认定的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镇,给予3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中列支。

允许农村劳动力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在全市重点镇、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以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为重点,开展电子商务培训,鼓励他们参与农村电商创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发展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各种非农产业创业致富。

3.促进退役军人就业。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有依法安置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的义务。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应预留符合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岗位。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作年限。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参加公务员招录、社区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时,按有关规定实行加分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促进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

4.加强就业援助,完善低保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实行分类帮扶。有效运用职业创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推动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进、退制度和开发指标控制,严格按照规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较集中的地区,同级政府要强化帮扶责任,加大产业、项目、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收入尚不稳定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的可按原政策继续给予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可按原政策继续给予12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加大对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补贴和奖励力度,促进用人单位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扶持残疾人创业。

(四)创新机制和手段,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1.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且以信息化为主体的人力资源市场,不断完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人事代理、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劳务派遣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功能。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职业中介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消除影响公平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各种就业歧视行为。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络体系,继续实施镇(办)、社区人社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县级(不含)以下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切实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2.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融入全国”的原则,加快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据业务需求,积极推进“劳动99”、就失业登记管理和创业担保贷款系统上线应用,促进就业创业信息监测及时、发布统一、共享开放,实现就业创业政策管理、经办服务全程信息化。加强市级人社网络中心建设,强化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优化和完善系统操作流程及功能,确保市、县区、镇办和社区四级业务网络畅通。各县区要加强信息化机构建设和专技人员配备,注重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高规范化操作能力。加快支持社会服务机构利用政府数据开展专业化就业服务,拓展公共就业服务领域。

3.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劳动者凭《就业创业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推行就业社保“一卡通”,以方便群众。

4.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搭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平台,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建立相互衔接、沟通的学习制度,实现中职、高职、本科教育与职业培训的互动发展,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要。发挥技能竞赛带动技能成才的引领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开展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活动,对成绩优异的选手授予“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优秀选手给予表彰奖励,并按规定晋升技能等级。鼓励全社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岗前培训,鼓励大中型企业及各工业园区建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开展岗前培训,除按规定享受每人600元岗前培训补贴外,对于培训后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企业按岗位需求新招用具有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增加培训补贴150元;企业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五级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三级证书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二级证书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一级证书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5.强化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市内各高校、技工院校、职业中学等要将创业创新教育作为在校学生必修课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推进创业创新教育改革,开发创业创新类课程,逐步形成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实习指导、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业创新教育新模式,提高创业能力。通过开办创业培训师资班、师资提高班和创业培训教学观摩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具有资质的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机构针对享受政府补贴对象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改进培训方式,重点支持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将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内)纳入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紧密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工就业创业特点、需求,积极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允许农民工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全市每年开展创业培训不少于3500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万人。

(五)强化组织领导

1.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为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附后)。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把促进就业创业摆上重要议程,建立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落实完善就业创业政策,定期沟通交流就业创业相关信息,开展调研督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就业目标完成和就业局势稳定。

2.落实目标责任考核。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考核办要将同级财政资金投入、创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返乡创业园区建设作为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指标,提高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有关县区及部门不履行促进就业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

3.加大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力度。实行财政配套与就业资金分配挂钩政策。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有关政策,结合上级就业创业资金补助情况,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相关配套资金。市、县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就业创业资金要有一定的比例,主要用于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对于同级财政就业资金“零”预算的,将调减就业资金分配总量。要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审计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要落实工作经费,尤其是加大对劳务产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工作资金投入,确保创业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4.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健全就业统计指标,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开展就业统计数据与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系统数据的对比分析,加强数据核查,确保数据真实有效。要进一步落实劳动力调查制度,加大就业统计调查人员、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力度,推进就业创业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强化统计调查的质量控制。依托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5.加强正确舆论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采取设立集中宣传日、在电视报刊等媒体开辟专栏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附件:商洛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商洛市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高 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刘永康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召 集 人:杨 萌 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江长海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干教办主任、市

委考核办副主任

熊德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外宣办主任、

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刘 虹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白发善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训焱 市科技局副局长

万纪才 市工信局副局长

李 锋 市公安局调研员

汪礼君 市民政局副局长

汪从文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卫华山 市人社局副局长

彭家政 市国土局调研员

曹可海 市环保局副局长

程合林 市建设局副局长

周 育 市规划局副局长

盛 卫 市交通局副局长

冀拴曹 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栋文 市商务局副局长

闫玉宏 市文广局副局长

郝玉锋 市卫计局副局长

陈浩秦 市统计局总经济师

汤军政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李晓慧 市扶贫局副局长

和明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祖成 市政府研究中心副主任

张彦锋 市金融办主任

曹 刚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李丹书 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陈斌凯 人行商洛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张泰臻 市银监局副局长

高 华 市总工会调研员

董建莉 市青联副主席

樊建真 市妇联副主席

刘淑玲 市残联副理事长

李君宏 市工商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就业创业、农民工工作、创业型城市创建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协调解决就业创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卫华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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