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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 时间:2017.04.06 11:12:32

     陕人社函【2017154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安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371 号)下发以来,各级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有力查处了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震慑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为了进一步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案件移送材料。各级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的规定,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在法定的期限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二、畅通案件移送渠道。根据人社部发〔2014100号文件的规定,对于行为人逃匿的,人社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生产经营场所、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予以记录,相关影像资料纳入案卷,公安机关对人社部门此类执法文书送达方式应当认可。陕人社发〔201371号文件规定,对用人单位或自然人是否有能力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由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做出判断,各级公安机关不能将用人单位或自然人是否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作为人社部门移送案件的条件。

三、明确案件查处机构。人社部门查处克扣拖欠工资案件的具体机构为劳动监察,公安机关接受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具体机构为刑事侦查部门。

四、快速高效查办案件。公安机关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当快速立案侦查。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达到其他目的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快速依法处理。对涉及人数多金额大的克扣拖欠工资案件,经人社部门请求,公安机关可提前介入。

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级人社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分析本地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情况,共同协商解决案件查处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确保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及时有效地得到刑事打击。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公安厅

                            2017年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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