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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作者:李敏 时间:2017.04.06 11:16:50
  近期,市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印发多个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文件和专题会议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自我检查、专项督查、查处陈案、移送案件等工作,切实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自查工作,重点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情况;二是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情况;三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四是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五是加强组织领导情况。通过全面开展自查,推动解决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问责一批失职渎职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责任人,明确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研究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自查工作从3月21日开始,至4月5日结束。

  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工作,重点督查以下主要事项:一是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二是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情况;三是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情况;四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五是县区政府具体负责的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六是制定2017年9月前处理好2017年2月前欠薪陈案的具体工作措施情况;七是制定2017年新开工的各类建设项目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具体工作措施情况;八是落实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情况。同时,市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派出4个督查组,在4月5日前对各县区和商丹园区工作情况开展实地督查。关于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陈案工作,要求2017年春节前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必须在2017年9月10日前全部解决。各县区要全面核查欠薪陈案,建立查处工作台账,确定专人负责查处。按照通知要求,4月5日前上报查处欠薪工作台账,此后每月5日前上报欠薪陈案查处工作进展情况。

  关于切实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级住建、交通运输、水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和转包,上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向全社会公布。全市各类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投标企业须持本级人社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方可参与招标,坚决杜绝有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进入我市建设市场。同时,各级人社、住建、交通运输、水务部门要对2017年1月1日以后全市范围内新开工的各类建设项目建立工作台账,逐个项目确定专人负责,督促总包和分包企业进行分账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工程款和工资支付情况并进行行业通报。

  市上有关部门转发了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实施意见》和省人社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为警示和预防欠薪犯罪,根据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省人社厅实施意见规定,市人社局面向社会通报了周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等8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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