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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来源:商洛市人社局 作者:夏欣建 时间:2017.04.10 16:03:22

近日,市政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2017年122日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问题专题会议决定,重新修订印发了《商洛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法》,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重新修订后,保证金缴纳主体由施工企业调整为建设单位,缴纳比例由合同价款的1%5%调整为0.5%3%;同时,对建设单位在全省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允许通过提供银行保函和诚信担保的方式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义务,连续两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013年814日市政府出台了《商洛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从2013920日正式施行;2015123日市政府印发了《商洛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法》,从2016110日起继续施行。几年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很好地发挥了事前预防和事中保障作用,有效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由于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是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原因之一,由建设单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各级人社、发改、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将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全力确保政策调整落实到位,共同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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