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商政办函〔2017〕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5日,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及内容
(一)检查重点: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二)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7.11.1—2017.12.15)。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人口密集地区以及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工地、广场、车站等地, 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着力宣传中省关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精神,宣传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增强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自觉性,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对辖区用人单位2017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7.12.16—2018.1.15)。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对本县区本行业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特别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进行逐户检查,及时查处存在问题。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
(三)解决问题阶段(2018.1.16-2018.3.5)。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实行多部门“一厅式”集中办公,联合接待维权农民工,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快速高效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检查方案,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确保2018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文件规定,夯实工作责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实行市级部门包抓县区制度,由市领导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包抓1个县区(详见附件2),负责检查指导包抓县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与包抓县区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深入包抓县区,开展督导检查。
(三)畅通维权渠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11月10日前通过媒体集中公布劳动监察机构办公地址、举报投诉电话和网址,确保农民工维权渠道畅通。
(四)加大检查力度。各级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要在认真贯彻省人社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关于切实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2号)文件的基础上,对正在施工和2017年已竣工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项目进行实地检查,确保2017年各类在建项目不发生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要对检查发现的和农民工投诉的陈案一并查处,彻底解决陈案问题。
(五)强化督查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方式简单粗糙,问题处置不力等引发极端事件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收集阶段性统计数据,做好专项检查总结报告相关准备工作,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 军 师礼超
电 话:2386153 2324803
传 真:2387971
附件:1.商洛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市级部门包抓任务分工一览表。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商洛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豫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屈 鹏 市政府副秘书长
艾贤宗 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王 河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德彬 市工信局副局长
赵念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伯英 市司法局副局长
魏晓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邢建利 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志怀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和平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戴 林 市水务局副局长
国学祎 市工商质监局总工程师
高 华 市总工会调研员
陈斌凯 人行商洛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由刑建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