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人社网 > 创就业服务 > 就业创业 >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商洛市人社局 时间:2018.04.23 15:04:19

 商政发〔2018〕9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18年412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相适应、扩大就业并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出发点,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为抓手,着力创新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城乡劳动者公平就业、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巩固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成果,以创业促进就业。通过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加大投入和落实政策等保障机制,实现高质量的充分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2018年至2022年五年期间,全市累计开展各类就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创业培训1.5万人以上;累计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以内;全市建成创业孵化基地不少于50个,创业基地不少于100个;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镇达到30个,示范基地建设12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达到180万人次左右;成功创业1万人以上,其中农民工返乡创业5000人以上,带动城乡就业5万人以上。到2020年底前,实现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且在劳动年龄内的劳动力至少有一人相对稳定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推动就业转型与经济转型良性互动

    1.协调实施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协同推进经济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采取评估、会审等方式,确保项目可行性分析与就业需求预测同时进行,项目建设与安置劳动力同时进行,项目运营与就业服务同时进行,促进就业岗位开发和就业增长。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促进经济企稳向好,确保就业稳定。(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商洛中心支行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调整产业结构与促进就业协同推进。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的聚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现代材料、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新能源、电子商务、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策划建设综合型服务业集聚区,优先发展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成长型服务业,不断扩大服务业吸纳就业空间,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跟进融入关中城市群,引导劳动者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商务局、卫计局、旅发委等负责)

    3.更好发挥小微企业推动就业转型作用。实施“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行动计划”,积极创建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市(县)、示范基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培育一批掌握行业“专精特新”技术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携带技术和成果到县区转化推广,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支持知识产权占股、转让、许可及质押融资,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各类返乡人士开展创新创业。(市工信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

    4.支持新兴业态发展带动就业转型。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科技与产业、技术与成果对接,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产品创新,培育壮大服务业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推动生活服务众包,支持创新产品开展实物众筹,鼓励县(区)建设城市综合体,加快金融保险、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类在商金融机构实施适合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设计、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新兴业态企业发展提供差异化融资支持。各级政府部门要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市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人行商洛中心支行、工商质监局等负责)

    5.完善用工和社会保障等制度促进就业转型。支持劳动者多元化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者,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相关政策。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鼓励农民工按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开展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拓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功能,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推进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市人社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负责)

    (二)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6.优化创业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非禁即入、全面放开、简化登记”的总要求,进一步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实施“互联网+”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下放登记权限,减少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提升服务效能,改善营商环境。规范税收执法管理,优化网上办税功能,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打造高效优质的绿色通道。组建创业导师团队,组织拥有丰富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创业导师,对创业者开展指导和服务。发挥各级各类创业协会作用,搭建创业者交流、共享、协作平台。加强青年创业就业见习基地和妇女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扶持青年创业、巾帼创业,推动年轻人和妇女就业创业。(市工商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编办、团市委、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创业孵化。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单位)围绕主营业务,优化配置资源,建设创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突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精细化创业服务。强化创业孵化功能,提高孵化质量,提升创业服务水平。到2020年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达到10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达到6个以上。根据当期孵化成功创业实体数量和吸纳就业人数,落实创业孵化项目补贴,对被认定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再给予一次性创业孵化奖补资金。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支持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高校和各类投资人创办创业创新基地,培育创新工场、创客空间、星创天地等各类创新孵化器,打造特色创业创新聚集区。推动符合条件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创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园区。创业创新基地和各类创业园区可参照创业孵化基地享受奖补政策。(市人社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负责)

8.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打破行业垄断和行业壁垒,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共同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金融机构要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提升企业融资能力、促进企业发展为目的,建立融洽和谐、互惠双赢的银企合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促进创业发展基金和以企业投入为主体,以社会投资为补充的多元融资体系,为创新创业提供资金保障。鼓励各类投资基金、风险资本在商洛投资,鼓励证券中介机构在商洛开展相关业务,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积极探索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加快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建设,免除孵化对象反担保手续或降低反担保要求。(人行商洛中心支行、市发改委、财政局、银监局、金融办、人社局等负责)

    9.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税收优惠对就业创业的支持作用,不断优化服务质量,简化办税流程,落实备案管理要求,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加强对小微企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的落实,强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支持创业就业。按照国家浮动标准上限确定税收扣减定额标准,进一步降低创业扶持对象纳税负担。自主创业失败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距补贴期满不足1年或超过补贴期限的,可再享受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等负责)

   (三)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10.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基层项目,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凭申领的《就业创业证》,依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校或者毕业不满两年的大学生自主创办社会服务机构且属于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的,可向县级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直接登记,受理机关应减免开办资金,优先安排创业实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创造条件帮助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确定就业岗位。各类用人单位均可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采取项目聚才、社团荐才、专场招才、中介服务、以才(团队)引才等多渠道引才方式,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来商就业创业。利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等平台,吸引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青年创新创业。(市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团市委等负责)

    11.完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安置政策。对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内部转岗安置或组织分流职工转移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务协议的,可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原企业一次性转岗安置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可按每年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就业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可按每人每次2000元的标准享受职业介绍补贴;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去产能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和破产企业职工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稳妥做好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等负责)

    12.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增强公共就业服务针对性,鼓励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依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鼓励培训机构联合企业开展定向培训。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市人社局、民政局、编办、发改委等负责)

     13.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将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完善落实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退出办法,做好退出人员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公益性岗位政策优先覆盖新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加强社会保障与就业联动,落实低保渐退帮扶制度,促进低保对象就业。落实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残疾人创业税费优惠政策,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吸纳未就业残疾人就业,且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适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市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等负责)

   (四)加强以贫困劳动力为重点的转移就业创业工作

    14.深入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将就业扶贫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转移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培训为重点,深入实施就业扶贫工程,确保到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劳动年龄内的成员至少1人稳定就业。落实人社、农业、商务、教育、扶贫、林业、旅游等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根据贫困劳动力个人培训需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分期分批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技术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及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力争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市劳动年龄内未就业贫困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全覆盖。以落实扶持政策为重点,支持社区工厂发展,培育建设就业扶贫基地,巩固特设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和就业扶贫公益专岗,加强宁商劳务协作,多渠道扶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成效显著的市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社区工厂),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脱贫攻坚期间,开展贫困劳动力创业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对于贫困劳动力成功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于未被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当地企业(经济组织、实体)自主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1年以上、并实现脱贫的,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人数给予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市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教育局、扶贫局、农业局、林业局、旅发委、职业技术学院等负责)

15.大力扶持转移就业创业。推动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合法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要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发展。支持深度贫困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兴办企业,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优先将新产业、新业态的扶贫项目用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深入实施农民创业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商南县、洛南县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县建设,其余县区力争尽快纳入国家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县。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积极搭建农民网上创业平台,为农民创业创新开辟新途径。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市人社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旅发委、商务局等负责)

   (五)进一步深化教育培训改革

    16.深入推进高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高校专业设置。分类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项目,设置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推动高校建设创业园区,并与县(区)创业园区有效对接,鼓励校县共建创新创业基地或者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大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活动,在校大学生成功创业的,可按属地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职业技术学院等负责)

    17.创新职业教育培训机制。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三秦工匠计划。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推动市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大型企业等与国内外知名职业学校、企业等合作共建若干特色院系或专业,培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打造商洛技工品牌。积极创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加快企业新型学徒制建设,培育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足额提取、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加强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职业技术学院等负责)

    18.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政府补贴培训专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定期发布制度。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探索新的培训模式,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允许各类合法合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政策扶持对象开展职业培训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探索职业培训包模式,支持开展网上职业(创业)培训和远程教育,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组织新领域、新业态职业培训,丰富职业(创业)培训模式。培训新模式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后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可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市人社局、财政局等负责)

(六)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19.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市级公益性创业孵化中心,提供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创业服务。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建设,配备就业创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充实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力量,在行政村设立劳动保障信息员。推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建立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市人社局、财政局、编办等负责)

    20.改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方式。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相关政策,改革创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方式。加快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化进程,2020年前,利用全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核心应用系统和全省统一、互联互享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打造“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公共就业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就业创业服务向移动端、自助终端延伸。(市人社局、财政局等负责)

   (七)着力促进公平就业

21.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后,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常住农村、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进行失业登记,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市人社局、财政局等负责)

    22.规范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增强平等就业的制度保障。完善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招聘制度,强化招聘信息、过程和结果监督,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健全完善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降低劳动者求职成本。创新规范监管方式,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纠正招聘过程中的歧视、限制及欺诈行为。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市人社局、卫计局、国资委、工商质监局、妇联、残联等负责)

   (八)更好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职责

    23.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职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大县区财政筹措就业补助资金力度,对财政“零”配套的县区,相应扣减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总量。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要落实就业创业工作经费,尤其是加大对劳务产业、返乡创业、基层就业创业工作平台建设工作资金投入,每年要将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创业就业工作顺利开展。(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等负责)

    24.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区,可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批准将失业风险大的参保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上浮10%20%;对2013年以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当年稳岗补贴;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且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允许补缴失业保险欠费,给予免收滞纳金并按规定一次性享受2014年以来稳岗补贴政策。(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人行商洛中心支行等负责)

    25.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落实统计监测制度,严格执行就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按部门职能开展就业数据监测,建立政府部门之间就业相关数据交流机制,比对分析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市统计局、人社局、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工商质监局等负责)

    26.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政策解读,采取集中宣传、在各类媒体开辟专栏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持续开展创业明星和就业创业工作先进的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市人社局、文广局等负责)

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扎实抓好落实,深入推进经济转型与就业转型良性互动,确保新形势下就业局势稳定。

版权所有: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标识码:6110000037 陕ICP备2021006718号-1 网站地图
党政办公室电话:0914-2385592 传真:0914-2387971 地址:商洛市民主路1号 网站维护:0914-2312968 微信:shetaocom 推荐浏览:IE8.0以上浏览器

陕公网安备 61100202000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