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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2018年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
来源:省人社厅 阅读:次 时间:2018.08.23 16:36:43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全省2018年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8〕579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

  按照我省2018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全省2018年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各级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在机构改革期间,涉及机构撤销合并、不再单独保留的部门,其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涉及机构职能划转、改变隶属关系的部门,存在职能调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具有全日制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后取国民教育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5年以上、后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3年以上,并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四)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2.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比较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现状、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对大型项目设计、评估、鉴定、组织实施的能力。

  4.比较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五)工作经历与能力

  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标准之一:

  1.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2.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并被证明是正确的。

  3.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

  4.具有多年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

  5.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有提出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能力和经历。

  6.具有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和经历。

  7.具有主持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推广的能力和经历。

  (六)业绩与成果

  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两项(含)以上;县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具备一项(含)以上: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2.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为第一完成人;或在企业工作,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

  3.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成果验收与鉴定,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奖励。

  6.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2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7.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2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8.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编制过1项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2项省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并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9.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单位鉴定或验收。

  10.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每篇论文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10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均要求为第一作者。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

  (七)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八)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4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破格条件

  对学历、资历不符合条件,但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

  (一)学历不符合要求或聘任高级工程师2年以上,但不满5年者,具备下列条件标准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1.获得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申报人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

  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二项以上,申报人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3.陕西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三秦学者”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入选者。

  (二)对于学历不符合要求,但在西安市市区以外的市县基层单位工作,并在该单位聘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标准之一,可以破格申报: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并具有获奖证书。

  2.受到省(部)级政府技术工作奖励表彰。

  3.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为第一完成人;或在企业工作,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均为第一完成人。

  4.任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企业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并安置300名以上人员就业,多次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帮助企业完成了较大数额的税收,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获得市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市级配套的人才培养工程。

  (三)为了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非公有制单位技术人员给予支持倾斜。凡任非公有制大中型企业总工程师或生产技术负责人,企业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并安置300名以上人员就业,帮助企业完成了较大数额税收的高级工程师,可以适当放宽标准,破格评审。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反映自己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获奖证书等材料。破格人员要在评审表封面上注明破格申报字样。

  (二)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要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上报,不接收个人直接上报或越级上报的材料。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经所在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所在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人才交流中心统一报送;中央驻陕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

  各市、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正高级岗位职数使用情况,在推荐前可以制定不低于我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单位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破格人员出具推荐函。

  五、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和单位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表》10份,《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可增加附页。

  (二)本人任现职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主要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三)单位出具评审推荐函,并附每位参评人员的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及公示情况证明。中央驻陕单位参加评审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四)各学段学历证书、职称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五)参评论文、著作原件、代表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课题、项目及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右上方标出网上查询地址,复印件上每页加盖公章。论文复印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复印版权页、目录、主要内容提要。

  (六)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5张(评审表贴3张,另交2张用于办理资格证书)。

  (七)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

  (八)上述申报材料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与其它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编制材料目录表。材料目录表应贴在档案袋封面并标清相关材料数目。

  ①单位推荐函;②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③单位公示证明;④学历证书复印件;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⑥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⑦获奖证书复印件;⑧论文复印件;⑨其它。

  (九)各市、各部门应认真审核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要编制本市、本部门的上报汇总表。汇总表分别按机械、石油化工、建筑、农业林业水利、电力电气、交通、煤炭、环保、地矿、电子通信、质量和标准化、其它等12个专业大类填报,申报其它类专业的,应填写具体专业名称名称。汇总表按统一要求格式报送纸质版3份,并报送电子版。

  (十)各种评审表格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真实。《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记录被推荐人工作表现、业绩,单位要对记录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十一)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人事处、中央驻陕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把质量关,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正高级工程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正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须在工程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对基层申报人员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规定,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法标准等成果替代。对贫困县申报人员的条件标准适当放宽。

  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到贫困县服务满1年、或与贫困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扶贫工作获市级政府(省级部门)表彰,且年度考核合格,可提前1年申报。

  通过双向挂职、对口支援、短期工作、项目合作、兼职等方式选派到基层创新创业和开展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在基层的工作经历和业绩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七、报送材料时间及联系人

  报送材料时间定于9月17日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单位由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报送材料。

  联系人:杨立辰

  联系电话:029—63915094

  附件(点击下载):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正高级工程师评审简表

     3.正高级工程师申报专业排序表

     4.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汇总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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