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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出台《意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来源:省人社厅 阅读:次 时间:2018.10.18 08:12:31

  近日,省人社厅出台《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促进军民融合、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意见》提出,要强化职业培训,提升就业能力。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实施“退役军人三年培训计划”,2020年底前对失业、有培训意愿且在劳动年龄内的退役军人,全面开展一次就业技能培训。

  《意见》要求,要加大招录力度,拓宽就业渠道。退役军人报考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积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并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时优先推荐。

  《意见》提出,要加强就业支持,促进充分就业。省市县三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先办理退役军人业务,及时发布与退役军人相匹配的就业岗位信息,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退役军人,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网上专场招聘会,为退役军人就业搭建平台;每年新增公益性岗位中拿出一定比例优先安排大龄、残疾等退役军人就业。

  《意见》提出,要加大创业扶持,鼓励创新创业。开展创业培训,强化退役军人创业意愿,提升创业能力。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为退役军人创业优先提供经营场地,享受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服务。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优先办理创业担保贷款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

  《意见》还要求,要健全服务体系,营造良好氛围。面向退役军人主动送政策、送技能、送服务进军营、进社区、进农村,积极构建高效便捷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建省市县三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对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个人以及自主创业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

  《意见》的出台是我省人社部门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体现和举措,对于发挥退役军人人力资源优势,加快我省追赶超越步伐,建设“三个陕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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