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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严肃驻村工作纪律
来源:市人民政府 阅读:次 时间:2018.12.25 14:24:00
  今年以来,洛南县先后建立完善六项制度,严肃驻村工作纪律,改进驻村工作作风。

  建立考勤管理制度。要求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必须脱离原单位工作岗位,吃住在村,不得挂空名和走读,每月驻村不少于20天,对全年驻村少于240天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各村四支队伍实行一日一签到,严禁代签或过后补签,由支部书记或第一书记负责收集管理并监督。

  建立请销假制度。所有驻村工作队员无特殊情况不许请假,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提前请假报备,按程序审批,待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建立调整调换制度。派驻单位不得随意抽调派出干部承担其他工作,不能轮流驻村,对确因临时工作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调整的,需由派驻单位与所在镇办党(工)委共同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经县脱贫攻坚四支队伍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调整。

  建立召回制度。对驻村干部不能胜任驻村帮扶工作,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责任或出现重大问题的、造成不良影响的;无正当理由离村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等8种情况,将被召回,年度考核一律定为不称职(不合格),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建立周例会制度。每周二由第一书记(兼驻村工作队长)组织召开各村四支队伍业务工作会商会,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工作;每周四“扶贫日”召开帮扶干部业务培训会。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驻村工作被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启动问责程序,对在全县被发文通报批评两次的,由县“四支办”组织对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一个月累计被督查通报两次及以上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予以组织诫勉谈话;对累计旷工5天以上,被县委约谈3次及以上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党纪政纪处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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