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严格执行省、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制定细化兑现方案,逐级夯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及时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2018年向国家重点公益林范围内4494户贫困户15493名贫困人口共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40.576万元,实现重点公益林覆盖区贫困户年户均增收758元,人均年增收220元,增收脱贫效果明显。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农户自愿”的原则,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退耕还林需求,引导栽植以核桃、板栗、香椿、连翘为主的经济林树种,实现贫困户的林业产业增加收入243.65万元,人均年增加产业收入1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