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人社网 > 劳动关系 > 工资收入分配 >
陕西出台改革国企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意见
来源:省人社厅 阅读:次 时间:2019.07.17 14:34:17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深化我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推动全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更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增强我省国有企业发展活力。

  《实施意见》明确,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要综合考虑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市场对标,完善工资与效益同向联动机制,即企业经济效益增则工资增,企业经济效益降则工资降。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国有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了编制范围和程序、备案制和核准制、预算周期和预算执行。同时,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和制度改革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优化工资收入结构,实现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各尽其责,加强协作,提高效能,共同做好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文\汪洋)

版权所有: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标识码:6110000037 陕ICP备1300761-1 网站地图
党政办公室电话:0914-2385592 传真:0914-2387971 地址:商洛市民主路1号 网站维护:0914-2312968 微信:shetaocom 推荐浏览:IE8.0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