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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来源:省人社厅 阅读:次 时间:2019.12.11 08:09:35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与毕业生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院校根据《就业协议书》中“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将档案寄往就业单位统一管理;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单位与毕业生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由单位或个人委托的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盖章,毕业院校根据《就业协议书》“档案转寄详细地址”将档案寄往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毕业后应持《就业报到证》到相关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由学校统一发回生源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相关机构办理报到及委托管理手续。学校不应将毕业生档案交由本人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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