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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社函〔2022〕227号 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15 16:15:40

商人社函〔2022227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评审系列

按照评审权限,今年我市将开展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工程(包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高中级、卫生系列高级、农业系列中级、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系列中级、新闻系列中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和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我市无评审权限需参加省上评审的系列,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执行。

三、评审条件

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照原条件执行。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岗位职数条件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

()学历资历条件

对学历、资历方面的具体要求,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照原条件执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1231日。

()业绩成果条件

对业绩、成果方面的具体要求,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系列按照新的标准条件执行,其他系列仍按照原条件执行。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取得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1231日。

()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应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20182022年度,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

()其他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推荐: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担当作为、表现突出的;完成援藏任务的援藏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苏陕协作重点工作,赴江苏省交流学习的;积极参与各类省级研修班和交流培训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申报: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评审资格,还在禁评期内的;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四、评审程序

()信息发布(1115日前完成)

各县区人社局、市直部门、相关单位转发评审文件,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事项。

()个人申报(1130日前完成)

参加线下评审的按照以往程序开展。参加线上评审的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上传电子支撑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审核推荐(1210日前完成)

参加线下评审的审核推荐按照以往程序开展。参加线上评审的审核推荐工作,由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系统导出《申报人员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文件上传至评审委员会。

()评审公示(1231日前完成)

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原则上于1231日前全部完成。评审结果通过市人社局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办理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人才人事→证书查询→职称证书查询→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打印电子证书→左上角点打印”进行查询打印电子证书。

五、倾斜政策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精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设计方案、代表作品、发明专利、科研成果等替代,提供发表的论文,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加分项。在乡镇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连续工作满20年,具有省级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聘任初级职称满5年,年度连续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认定基层中级职称。

六、其他规定 

()实行职称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精神,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打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32)精神,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畅通民营企业人才申报渠道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七、相关事项 

()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工作性质、工作岗位未发生改变的,原则上不得转换系列评聘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转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且所在单位有空缺岗位的,可按隶属关系申报转换材料,重新参加评审。

()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职称资格认定

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初、中级职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再进行评审,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认定。非全日制的五大毕业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系列(专业)评审条件,重点考核其业绩,考核合格者认定初级职称。

八、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的有效发挥。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人才强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严把推荐关口。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在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坚持做到“五公开”、“一展示”、“两监督”原则,即:政策公开、空缺岗位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申报程序公开、参评对象公开;业绩材料展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透明。要优先推荐业务能力强、有突出贡献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推荐不在岗或不胜任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核负责制度,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所有表格、复印件经审查盖章方为有效。申报对象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计入失信人员黑名单,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视情节追究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提升服务水平。各县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优化提升职称评审服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升职称评审服务水平。要认真学习领会政策标准和程序要求,严密组织实施,确保职称评审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让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准确了解职称评审政策和申报条件,认真准备各项申报材料。要畅通信访渠道,对反映有关职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严格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处理。

除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量化评价)和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单独下发安排文件之外,其他系列不再另行下发安排文件,均按照本文件执行。考核认定材料按照隶属关系由县区人社局统一报送市人社局,报送时间截止20221210日,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文件可在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人才”--“人才队伍建设”板块下载(http://rsj.shangluo.gov.cn/mrsrc/rcdwjs/),相关表格可在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相关下载”——“专技人员相关表格下载”板块下载(http://rsj.shangluo.gov.cn/shetao/201910/20140929094818_47.htm)。同时,为方便申报,特建立申报交流QQ群,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QQ群或电话进行咨询。

工程系列QQ群:945095431

农业系列QQ群:462229675

艺术系列QQ群:920973543

新闻系列QQ群:983367111

其他系列QQ群:1012868518

业务咨询电话:0914-2318307

技术支持电话:029-82210159


附件: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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