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柞水县认真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将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0元。提标后,该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发放标准达到了每人每月152.5元。该县是全市引导县区自主提标以来,继丹凤、山阳之后的又一县区,实现了自主提标的大跨越。
近年来,市人社局紧盯全市人社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多措并举,多点发力,一方面,支持县区结合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另一方面,积极推动集体经济补助养老保险缴费,引导群众提高缴费标准,不断增加参保群众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努力实现“十四五”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月人均达到180元目标。
截止目前,全市自主提标惠及三县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14.27万人,月发放提标金额56.04万元。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覆盖面和保障水平逐年提升,切实发挥了兜底线、稳定器、安全网的作用,进一步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增强了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